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初61號
彭燕萍: 本院受理中山市星海華匯投資有限公司與廣州市利科亞農(nóng)業(yè)機械有限公司、彭康益、彭娟、彭足花及你股權轉(zhuǎn)讓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7年12月20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初61號 彭娟: 本院受理中山市星海華匯投資有限公司與廣州市利科亞農(nóng)業(yè)機械有限公司、彭康益、彭萍燕、彭足花及你股權轉(zhuǎn)讓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7年12月20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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