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2070號 王彪: 本院受理上訴人湖南華廈建筑有限責(zé)任公司與被上訴人韓順武、原審被告廣東潮通建筑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你及原審第三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207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粵2071民初8028號民事判決第一項;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粵2071民初8028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三、原審被告廣東潮通建筑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對原審被告王彪的本判決第一項所列債務(wù)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四、駁回被上訴人韓順武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9920元,由原審被告王彪、廣東潮通建筑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負擔(dān)。二審案件受理費9920元,由被上訴人韓順武負擔(dān)。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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