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5053號 黃結(jié)鋒: 本院受理上訴人吳銳嬌與被上訴人王輝及原審被告黃結(jié)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dá),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上訴狀、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吳銳嬌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18年1月25日9時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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