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4187號 鄧添華、李麗鋒: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琳與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418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一審民事判決第二項;二、變更一審民事判決第一項為被上訴人鄧添華、李麗鋒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內(nèi)向上訴人陳琳清償借款25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3年10月12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以實欠本金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2%計算)。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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