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2124號(hào)
盧宏河:
本院受理上訴人夏靖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終2124號(hào)民事判決書(shū)。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guò)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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