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5154號
廖木廣、賴華菊、張雄平:
本院受理廖水強(qiáng)與羅冬良、謝永強(qiáng)及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7年12月26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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