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申54號
梁華娣:
本院受理李東波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張其、中山市吉雅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申5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李東波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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