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4273號
劉澤然:
本院受理上訴人劉漢云與被上訴人楊健航、原審被告阮劍明、劉靄泉及你委托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8年3月5日9時0分在本院第13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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