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3746號
馮文潔: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永榮、黃碧燕、張善文與被上訴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國聯(lián)合網(wǎng)絡通信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原審被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及你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374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陳永榮、黃碧燕、張善文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應予維持,駁回陳永榮、黃碧燕、張善文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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