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6384號(hào)
徐鵬:
本院受理潘文俊與徐鵬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8年1月18日10時(shí)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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