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1387號 郭富坤: 本院受理上訴人劉勝平、葉榮堂、簡嘉鍵、何麗平與你、原審第三人劉光輝、鄧國慶追償權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138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一審判決;二、葉榮堂、簡嘉鍵、郭富坤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劉勝平返還代償借款本金2000000元、代償利息159933.33元及借款本金的占用利息(計算標準:以本金2000000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自2013年3月1日起計至清償之日止,前述四倍利率以不超過年24%標準為限,并應扣減已付利息600000元); 三、何麗平對葉榮堂的上述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四、駁回劉勝平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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