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特262號
耀鴻電子元件(中山)有限公司、梁耀年、唐滿廉:
本院受理申請人中山市公用小額貸款有限責(zé)任公司與你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特26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申請人中山市公用小額貸款有限責(zé)任公司的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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