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粵20民終5019號 中山市杭派電器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三角鎮(zhèn)有志玻璃工藝廠與被上訴人劉杰、你單位、中山市西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6)粵20民終501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粵2072民初979號民事判決及(2015)中二法執(zhí)外異字第22號執(zhí)行裁定書;二、準許對存放于廣東省中山市東鳳鎮(zhèn)同安村同安大道東(陳汝杰廠房首層之二)廠房內的機器設備予以執(zhí)行[以(2015)中二法執(zhí)字第3192號2015年7月30日查封的財產清單為準]。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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