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5541號 中山市信誠漆包線材有限公司、劉南、雷潔顏、劉海星、黃海霞、高敏賢: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鄉(xiāng)支行與中山市信誠漆包線材有限公司、劉南、雷潔顏、劉海星、黃海霞、高敏賢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8年2月5日9時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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