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5984號
楊志忠、唐洪珍:
本院受理上訴人鄭玉坤與被上訴人楊志忠、唐洪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終598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按鄭玉坤自動撤回上訴處理。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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