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申89號
李志林:
本院受理董海鷹與中山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申8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董海鷹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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