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6564號
彭偉宗: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碧俊與鄧文強以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656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準(zhǔn)許上訴人陳碧俊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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