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4381號 被上訴人:中山市佳能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古鎮(zhèn)彩伏電子經(jīng)營部與被上訴人中山市佳能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票據(jù)追索權(quán)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終438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5)中二法古民二初字第844號民事判決;二、中山市佳能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湯采華支付95000元及利息(以95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5年5月29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至清償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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