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5215號
被上訴人:王鑫: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與被上訴人王鑫信用卡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521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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