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5222號
胡志國: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與被上訴人你信用卡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522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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