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504號 貴州建工集團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責(zé)任公司中山分公司: 本院受理廣東宏泰建筑有限公司基礎(chǔ)分公司與貴州建工集團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責(zé)任公司及你(你單位)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8年4月12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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