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504號
貴州建工集團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中山分公司:
本院受理廣東宏泰建筑有限公司基礎分公司與貴州建工集團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及你(你單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8年4月12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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