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7300號
陳干明: 本院受理上訴人楊展南與被上訴人劉嘉俊、王達(dá)權(quán)及你恢復(fù)原狀、占有物返還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終730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11593號民事裁定。二、指令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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