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6808號 陳錦澤: 本院受理蘇結(jié)寧與王慧、陳錦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終680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171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xiàng);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1717號民事判決第二項(xiàng);三、駁回被上訴人王慧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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