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再2號 曾錦洪、曾玉均、鄭彩銀: 本院受理歐陽妙芬與中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頭支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由審判員葛貽環(huán)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蔡惠群、審判員梁以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書記員為孫靜杏,并定于2018年3月28日9時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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