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864號
彭錦鋒:
本院受理鐘友紅、黃桂珍與張海斌及你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8年4月30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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