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粵20民申118號
中山市合創(chuàng)昌源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陳奉昌與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申11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陳奉昌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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