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再3號 周陽光: 本院受理陳杏霞、陳漢昌、黃嫻珍與崔艷姍、胡寶蓮、陳榮軀、蔡桂香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案由審判員李勇源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金涓、審判員葛貽環(huán)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書記員為孫靜杏,并定于2018年5月31日9時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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