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特13號 中山市康達門診部、王梅筠: 本院受理中山世紀拓達廣告有限公司與中山市康達門診部、王梅筠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應(yīng)訴通知書、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書及本院(2018)粵20民特1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申請人中山世紀拓達廣告有限公司的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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