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1312號
陳帥業(yè):
本院受理黃惠康與永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肇慶中心支公司及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8年5月18日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