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1321號
唐滿廉、耀鴻電子元件(中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梅惠玲與李杰銘及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8年5月29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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