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申1號
楊曉霞、陳月珍:
本院受理吳銀葉與中山市三鑫貿(mào)易有限公司、廣東元星非融資擔(dān)保有限公司和你委托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申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吳銀葉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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