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22)粵20執(zhí)異67號之一 開平恒祥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開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異議人蔡俊其不服本院(2021)粵20執(zhí)1204號執(zhí)行裁定一案,已審理終結。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執(zhí)行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蔡俊其的異議請求。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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