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粵20民初446號
鄭子雄:
本院受理原告吳連助、吳文山訴你合資、合作開發(fā)房地產(chǎn)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初44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原告吳連助、吳文山的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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