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粵20民初37號 楊鎮(zhèn)古、郭贊樓、郭耀名、惠州市光大置業(yè)有限公司、惠州市鑫來集團有限公司、惠州市眾望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資有限公司、惠州眾望光耀城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立訴許亨、光耀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產(chǎn)集團有限公司及你(你單位)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5時0分至17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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