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粵20民終3447號 中山市華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山市華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中山市奧房企業(yè)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一案,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上訴狀、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上訴人中山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3)粵2071民初32612號民事判決,并改判中山市華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山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案涉服務費100000元以及資金占用期間利息(以100000元為基數(shù),自起訴之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清償之日止);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中山市華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承擔。本案二審合議庭由審判長李油歡,審判員林天華、唐芙蓉組成,書記員由高曉欣擔任。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15時在本院第四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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