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粵20民監(jiān)5號
梁淑云、廣東明輝鋼模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陳國龍、林國安與你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4)粵20民監(jiān)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本案由本院再審;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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