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中山市佰奇宏服飾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選任管理人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guī)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規(guī)范企業(yè)破產案件管理人選任與監(jiān)督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現就擬受理的中山市佰奇宏服飾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選定一個破產管理人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搖珠確認破產管理人從2019年度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名冊中的本市三級和個人管理人名單中搖珠選任。 二、在冊的三級和個人管理人根據本公告公示的債務人信息認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回避情形。如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備注聯系人、電話以及是否確認經過自查有無回避情形)。書面申請材料需在預告發(fā)布之日起3日內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門(以法院簽收時間為準)。 按照搖珠結果確定承辦案件的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職責過程中才發(fā)現回避事由,并以此為據申請變更管理人的,視為該輪次內已承辦過案件。該案將在本輪次沒有承辦過案件的管理人中搖珠指定管理人。此案已于2024年12月16日搖珠選定廣東保信律師事務所為本案的管理人,但在案件受理過程中,該管理人發(fā)現其存在回避事項,故需要重新搖選。 三、企業(yè)基本情況:中山市佰奇宏服飾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60萬元,住所地為廣東省中山市坦洲鎮(zhèn)騰云路9號四樓之七, 法定代表人為李秀珍,成立于2014年6月12日,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42000304146009B,企業(yè)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四、根據《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賬戶開戶銀行搖珠暫行辦法》,本院立案受理的所有破產案件,均在合作銀行中通過搖珠方式選定破產案件管理人賬戶開戶銀行。此案在上一次搖珠時已選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為本案的開戶銀行。 搖珠日期:2024年12月27日下午三點 搖珠地點: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 郵寄地址:中山市東區(qū)興中道16號 聯系人:吳林雪 聯系電話:0760-88880646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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