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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拍電影為由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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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來源:中山日報 2016-04-21 第 7766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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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英雄》是由新疆大森文化傳播有限公司2010年出品的40集古裝電視劇。電視劇上映幾年后,有一伙不法分子瞄準了其中的“商機”,他們虛構(gòu)網(wǎng)絡(luò)電視臺總監(jiān)等身份,以承諾幫助中山某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辦理拍攝 《西域英雄》電影“許可證”、聯(lián)合投資拍攝該影片為誘餌,累計詐騙88.48萬元。4月20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其中一名涉案被告人的判罰。 李某(女)1961年出生,珠海人,大學(xué)文化。2012年5月至9月間,李某伙同于某某、趙某(均另案處理)為獲取非法利益,虛構(gòu)“中國國防網(wǎng)絡(luò)電視臺”,以承諾幫助中山市 “中山某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辦理拍攝《西域英雄》電影“許可證”、聯(lián)合投資拍攝該影片為誘餌,累計詐騙該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某某投資款88.48萬元。2014年7月8日,李某被抓獲歸案。破案后,涉案的贓款未能繳回。 2016年2月,市第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共同簽訂合同過程中,以虛構(gòu)合同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巨大,她的行為已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不過,李某是從犯,依法應(yīng)當減輕處罰。法院一審對李某判刑1年8個月,處罰金10萬元。李某不服法院一審判決,后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駁回李某的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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