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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內設賭場還放貸男子被判刑1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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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來源:中山日報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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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一名廣西男子曾因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被判刑,出獄幾年后又干起了開賭場的違法勾當。2014年10月14日,橫欄警方搗毀了這個隱藏在快餐店里的小賭檔。2015年11月2日,被告人郭某被判刑1年3個月,他以是從犯而且涉案賭資少為由上訴。3月25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郭某是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防城港人。他因犯故意傷害罪、搶劫罪于2004年被中山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2007年4月30日刑滿釋放。2014年9月底始,郭某伙同張某紅(已判決)為謀取非法利益,以橫欄鎮(zhèn)新茂工業(yè)區(qū)康龍二路柳州螺螄粉店為據點開設賭場,糾集人員望風,并向參賭人員放貸。 賭場由張某紅管理抽水所得及記賬,郭某管理賭場。2015年10月14日22時許,警方查獲該賭場,現場抓獲張某紅及多名參賭人員。隨后,警方從張某紅的車內繳獲抽頭漁利所得5950元和一本記賬的筆記本。2015年6月9日12時許,郭某在廣西落網。 去年11月2日,市第二法院對郭某一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郭某結伙開設賭場,他的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法院結合郭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對他從輕判罰1年3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郭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我是從犯,而且涉案賭資少,歸案后有悔罪表現,一審對我量刑過重,請求市中院從輕改判。” 市中院認為,郭某伙同張某紅共同開設賭場,并負責管理賭場,他與張某紅所起作用相當,沒有主從之分,而且一審法院在量刑時已結合他的認罪態(tài)度對他從輕處罰。近日,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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