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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女子祛斑險毀容索賠200萬獲賠7.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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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來源:中山日報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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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女子馬女士在中山石岐區(qū)一美容店花了73萬余元美容,結果險些毀容,她把美容店經(jīng)營者黃女士告上法庭索賠200萬。昨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這起由祛斑美容引發(fā)的涉澳服務合同糾紛判決。 ■案情回顧:澳門女士花錢祛斑效果差,反復治療險遭毀容 2008年1月,黃女士在石岐區(qū)開了一家美容美發(fā)生活館。澳門的馬女士成為店里會員。2009年,黃女士稱生活館內(nèi)有激光祛斑服務,建議馬女士做激光祛斑手術。為了讓馬女士心動,黃女士承諾會親自為她做手術。 在馬女士答應后,黃女士又說在做手術前必須做黃金海鹽等一系列前期基礎護理,來配合激光祛斑手術,才能取得更好療效,于是馬女士從2009年6月開始做激光祛斑手術的前期護理。 2010年3月,黃女士親自為馬女士做激光祛斑手術。但是,馬女士做了一系列手術后不但沒有什么效果,面部黑斑卻越來越嚴重。2013年11月,黃女士停止原來的美容手術,建議馬女士用美白精華素淡斑,但是效果甚微。 加上前期的基礎護理費用,馬女士一共花費了73萬余元。她先后又到廣州、中山兩地醫(yī)院治療,被診斷為面部激光術后黑色素沉淀,醫(yī)生說無法恢復原貌,只能通過定期復診淡化。 ■法院判決:消費者索賠200萬,終審獲賠賠償7.2 萬余元 2014年3月,市消費者委員會主持雙方進行協(xié)商,被黃女士拒絕。原來,黃女士的生活館的經(jīng)營范圍只是生活美容及美發(fā)服務,而激光祛斑手術屬于治療美容范疇。馬女士認為黃女士實施的激光祛斑手術是一種非法行醫(yī)行為,她向法院起訴索賠200萬元。 2014年10月29日庭審時,黃女士辯稱,馬女士的面部黑斑及黑色素沉積是由于其懷孕或面部日常護理不周導致的黑色素沉淀,根本不構成所謂的毀容,且并非因激光祛斑手術治療導致。法院通知馬女士到庭,現(xiàn)場查看了她面部黑斑的情況,馬女士的面部只有少量較淡的斑,她說是因為那段時間在減肥使自己的面部黑斑有所減退。 2015年6月3日,市第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黃女士不是衛(wèi)生技術人員,美容店也沒有取得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無權開展醫(yī)療美容服務,判令黃女士應在馬女士所購買的3次祛斑套餐(不含前期基礎護理)的費用36240元的基礎上,增加一倍賠償,共計72480元,并退還在店里沒有消費的37821元。馬女士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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