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幫朋友代收包裹,被警方抓個正著,繳獲銀行卡、身份證、U盾和密碼器等數(shù)十個。法院判定,被告人王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shù)量巨大,構(gòu)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陳某(另案處理)將他人委托購買卻無法托運出境的大量銀行卡快遞給了朋友王某,讓王某代其保管。2015年5月27日,王某在坦洲一小區(qū)簽收了陳某寄給他的包裹,不過還沒有打開,就被公安人員抓獲。
公安人員從王某身上及包裹內(nèi)繳獲銀行卡33張、身份證25張、U盾和密碼器54個等物品。后公安人員又在王某的住所內(nèi)繳獲其收購的他人銀行卡80張、存折12張及他人身份證16張等物品。
據(jù)王某供述,公安人員在其住處繳獲的銀行卡都是他從上家購買并用于轉(zhuǎn)賣獲利的,但是對上家的具體情況及銀行卡的來源等情況,王某表示不清楚。
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訴,被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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