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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駕撞倒他人送醫(yī)途中竟然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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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來源:中山日報 2016-02-24 第 7709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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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無奈之下報警,該男子終審被判拘役3個多月并被罰5000元 2月23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一起醉酒駕駛案的判決。男子歐某醉酒駕車撞倒行人陳某。在送傷者去醫(yī)院的途中,歐某下車小解時卻昏睡了過去。陳某無奈之下只好報警處理。歐某終審獲拘役3個多月并被罰5000元。 2014年11月27日21時許,歐某約鄧某到小欖鎮(zhèn)某公園內(nèi)的酒吧喝酒,鄧某先行離開。凌晨2時30分許,歐某獨自一人駕駛小汽車離開酒吧,在105國道與升平路交匯處時,將陳某撞倒在地,導致陳某左腿受傷。 事發(fā)后,歐某打算賠償陳某,但找不到錢包賠償,于是開車載陳某去醫(yī)院治療。就在去醫(yī)院的路上,歐某中途下車小便后卻栽倒在地,昏睡過去了。陳某見狀,于是選擇報警。 警方到達案發(fā)地點時,發(fā)現(xiàn)歐某赤腳躺在汽車??康男熊嚨郎?,處于昏睡狀態(tài),汽車也處于啟動狀態(tài)。經(jīng)檢驗,歐某駕駛機動車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296.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需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陳某則不承擔責任。案發(fā)后,歐某賠償了800元給陳某。2015年9月17日,市第二法院一審判決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15日,并處罰金5000元。 歐某不服提出上訴。他認為,僅憑陳某證言不足以認為自己有駕駛車輛的行為,并且附近的監(jiān)控視頻亦無其駕駛車輛的相關(guān)記錄,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決并依法改判其無罪。 市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歐某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鑒于歐某已賠償陳某經(jīng)濟損失,且有悔罪表現(xiàn),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市中院駁回歐某上訴,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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