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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球場女銷售多次違規(guī)被辭退不服決定狀告公司索賠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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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9 來源:中山日報 2016-02-19 第 7704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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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解元杰 因為一年內(nèi)多次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曾在中山長江高爾夫球場任職銷售多年的阿蘭(化名)于2014年12月2日被辭退。阿蘭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guān)系,她向市仲裁委提出申請,長江球場被裁定要支付 8 萬余元賠償金。長江球場不服提出上訴。昨日,記者從市中級法院了解到該案的終審判決。 ■女銷售多次違規(guī)被“炒魷魚” 阿蘭從2008年12月1日入職長江球場,在市場銷售部擔任會籍銷售代表。2010年至2013年,阿蘭因為“違規(guī)操作”、考勤遲到、無故缺勤、“在大堂見客戶時未穿工衣,違反球會相關(guān)規(guī)定,多次犯同樣錯誤”以及缺席部門培訓等分別被記大過1次、記過1次、警告3次。 不過,阿蘭并沒有就此改變自己的工作作風。2014年11月11日,阿蘭未向領(lǐng)導請假,未經(jīng)同意缺席部門例會,被公司處罰。由于她一年內(nèi)已經(jīng)累計3次以上未經(jīng)請假缺席會議,公司決定對阿蘭記過處分一次。2014 年12月 1日,長江球場以阿蘭“于11月30日在上班期間與部門同事發(fā)生爭議,并辱罵同事,情節(jié)嚴重,影響部門內(nèi)部關(guān)系,再對阿蘭處一次記過處分。 由于一年內(nèi)兩次被處以記過處分,長江球場根據(jù)雙方簽訂的 《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的規(guī)定,于2014年12月2日與阿蘭解除了勞動合同。2014年12月23日,阿蘭向市仲裁委提出申請。經(jīng)審理,市仲裁委裁決長江球場應(yīng)支付阿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4464.9元。長江球場不服該裁決,并于2015年3月起訴到了市第一法院。 ■高爾夫球場解雇該員工違法否? 這起案件在一審開庭時,雙方對長江球場能否適用雅居樂公司的員工手冊解雇阿蘭存在爭議。長江球場認為,該公司與雅居樂公司是關(guān)聯(lián)企業(yè),接受雅居樂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由于長江球場沒有獨立制定《員工手冊》,而是適用雅居樂公司制定的“員工手冊”。 阿蘭則認為,長江球場與雅居樂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雅居樂公司的“員工手冊”對她沒有任何效力。此外,即使長江球場與雅居樂公司具有關(guān)聯(lián)性,長江球場也沒法證明這份 《員工手冊》是按照民主程序依法制定并生效的。 在法庭上,長江球場申請了兩名曾與阿蘭共事的證人出庭作證。證人曹某與王某都證明,長江球場是雅居樂公司旗下的公司,單位員工以雅居樂公司的名義入職,而且單位員工的入職、培訓等事項亦由雅居樂公司負責。 ■終審認定企業(yè)無需支付賠償金 市第一法院認為,長江球場是雅居樂公司旗下的企業(yè),由雅居樂公司負責長江球場的人事行政管理,長江球場將雅居樂公司的員工手冊作為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向單位員工發(fā)放,而阿蘭在入職簽收該手冊時并沒有提出異議。 此外,阿蘭在2008年12月1日入職時簽收了雅居樂公司編寫的《員工手冊》,入職后接受了該《員工手冊》的培訓并在考試時獲得了滿分;從長江球場提交的證據(jù)看,長江球場自2010年開始多次依據(jù)《員工手冊》對阿蘭開具《獎罰單》,阿蘭都簽收而且沒有提出異議。因此,法院認為長江球場已到盡告知義務(wù),而且阿蘭已知并同意遵循并適用這份《員工手冊》。 法院認為,阿蘭沒有提交證據(jù)證明雅居樂的《員工手冊》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或者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情形,因此長江球場依據(jù)該《員工手冊》解除阿蘭的勞動合同,并不違法。法院一審支持了長江球場的訴求,阿蘭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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