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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捅死工友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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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8 來源:中山日報 2016-02-18 第 7703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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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2月17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一起故意傷害案的一審判決。2015年1月,湖南籍女子劉某梅在入職工廠一個月后與同宿舍的工友產(chǎn)生糾紛,一氣之下拿水果刀朝對方胸部、頸部、腹部連續(xù)捅刺,致被害人不治身亡。由于劉某梅主動投案自首,她一審被從輕判罰,獲判無期徒刑。 2014年12月,劉某梅到沙溪鎮(zhèn)一間制衣廠務工。期間,劉某梅因生活瑣事對文某懷恨在心并產(chǎn)生殺人歹念。2015年1月17日晚上8時許,劉某梅在龍瑞村三華購物廣場購買一把水果刀,回到宿舍后見文某一個人在打電話,便將正在沖涼的同宿舍另一工友反鎖在沖涼房內(nèi),然后持水果刀捅刺文某頸部、胸部和腹部等處多刀,致文某當場死亡后逃離現(xiàn)場。 2015年1月19日,劉某梅在增城見完自己弟弟后投案自首。案發(fā)后,劉某梅的家屬代她向死者家屬賠償5萬元,并取得了死者家屬的諒解。 據(jù)劉某梅供述,她2014年12月份進入制衣廠務工后,住在該廠4樓404宿舍。“自我入廠以來,與我同宿舍的一名女子經(jīng)常說我的壞話。2015年1月10日晚上,她還向我借了4000塊錢?!?015年1月17日,劉某梅回家給長輩過生日。當晚8時許,她在回廠的路上想如果文某再說她的壞話就殺了她。 “于是,我去超市買了一把水果刀?;氐剿奚岷笪哪痴诖螂娫挘衣牭剿衷谡f我的壞話,這時同宿舍另一名女子正在沖涼房洗澡,于是我從外面將沖涼房的房門鎖上,之后我拿著刀讓文某還錢,她很大聲地說不會還我的錢,于是我就向她連續(xù)捅了多刀?!?BR> 經(jīng)司法鑒定,劉某梅沒有精神病,案發(fā)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2015年7月8日,劉某梅被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劉某梅的辯護律師認為,死者的行為對引發(fā)該案存在明顯過錯,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市中院一審認為,這起案件中只有劉某梅供述稱文某平時經(jīng)常說她的壞話并欠錢不還,沒有其他證據(jù)對該事實予以印證。因此,不能證明文某對引發(fā)該案存在過錯。不過,劉某梅主動自首且賠償死者家屬損失獲得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近日,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對劉某梅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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