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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5萬元買毒品出門就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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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6 來源:中山日報 2016-02-16 第 770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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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一起販毒案的判決。一名男子在石岐區(qū)花2.5萬元購買了一包毒品,隨后就被警方抓獲。該男子一審被判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獲刑5年,后檢察機(jī)關(guān)提出抗訴,男子終審被判犯販毒罪獲刑10年。 陳某是廣東信宜市人,高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信宜市。2015年4月14日,陳某在中山市石岐區(qū)安欄路3號302房以人民幣2.5萬元的價格從“阿順”處購得毒品1包,交易完成后在石岐區(qū)安欄路1號交通銀行對開路段被公安人員抓獲,當(dāng)場從其身上繳獲毒品氯胺酮凈重982.9克及作案工具手機(jī)2部。 2015年10月23日,陳某一審被法院以非法持毒判刑5年。 檢察機(jī)關(guān)提出抗訴,認(rèn)為陳某的行為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2015年12月15日,市中院二審該案。法院認(rèn)為,陳某歸案后一直穩(wěn)定供述他購買毒品是為了販賣給他人,而且鑒于尿檢報告證實陳某不吸毒,他一次性購買如此大量毒品,顯然是用于販賣,現(xiàn)有證據(jù)足以認(rèn)定他的行為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 近日,市中院二審對該案作出改判。陳某終審被判犯販賣毒品罪,獲刑10年,并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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