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5538號 高堅有、梁月連、高健洪: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東鳳鎮(zhèn)伯公合成道路工程隊與被上訴人中山東鳳珠江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審被告高堅有、梁月連、高健洪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553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179元,由中山市東鳳鎮(zhèn)伯公合成道路工程隊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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