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6692號
林水木、梁鳳瓊:
本院受理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鄉(xiāng)支行與林水木、梁鳳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8年2月12日16時(shí)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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