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6896號
耀鴻電子元件(中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唐滿廉、梅惠玲與余潮芬及你單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單位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8年3月6日9時(shí)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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