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4456號 袁正貴: 本院受理上訴人劉少芬與被上訴人幸奠兵、袁正貴建設(shè)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終445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中一法沙民一初字第1111號民事判決;二、駁回幸奠兵的起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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