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6719號
中山市坦洲鎮(zhèn)鼎富百貨店:
本院受理你店與華勁貿易(珠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店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店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6719號民事判決書。本院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中山市坦洲鎮(zhèn)鼎富百貨店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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